1 征稿范围
本刊欢迎论著、综述、短篇论著、病例报告、技术交流、专题研究、国际会议 (座谈)纪要、述评及学术考察报告等稿件,述评和专题研究等稿件主要为预约稿。
2 对来稿的要求
2.1 稿件内容 应具有创新性、科学性、导向性、实用性。要求资料真实、数据准确、论点明确、文字精练。综述、论著、经验交流等稿件的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 (包括中、英文摘要,图、表和参考文献);短篇论著一般不超过2000字;讲座、综述、会议纪要、临床病理(例)讨论类文稿字数可视情况而定。
2.2 题名 力求简明、醒目,反映出文章主题。除公知公用者外,尽量不用外文缩略语。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。
2.3 作者署名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,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,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改动,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。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,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;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;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,在学术界进行答辩,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。以上3条须同时具备。
2.4 摘要 所有论文均需附中、英文摘要,论著类论文采用结构式摘要,必须包括“目的(Objective)”、“方法(Methods)”、“结果 (Results)”、“结论 (Conclusions)”。其他论文采用指示性摘要。用第三人称撰写,不列图、表,不引用文献,不加评论和解释。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400个汉字,英文摘要为250个实词左右。英文摘要一般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,但为了对外交流的需要,可以略详。
2.5 推荐信和“一稿两投”的处理 来稿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审核,并附单位推荐信。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、不涉及保密、署名无争议等项,并加盖公章。如涉及保密问题,需附有关部门审查、同意发表的证明。切勿一稿两投。一旦发现一稿两用,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,并在两年内拒绝以第一作者身份的任何来搞。 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,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的文稿,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的文稿(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),不属于一稿两投,但在投稿时必须注明。
3 审稿和稿件处理时限 本刊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 (编辑初审、专家外审、编委会终审)。在投稿时作者需告之与该研究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 (即:是否有经济利益冲突或其他关系造成的利益冲突)。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的私密权。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告知退稿意见,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者,作者有权申请复议,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。
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,凡接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,系仍在审阅中。作者如欲投他刊,请务必事先与本刊联系,否则将视为一稿多投,作退稿处理。
对重大研究成果,将使用“快速通道”在最短时间内发表。凡要求以“快速通道”发表的论文,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的创新性书面说明、查新报告和2位专家的推荐信,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。经审核同意后,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个月内出版。申请进入“快速通道”的稿件需交纳稿件处理费300~500元(凡国家、省部级基金资助的项目,可免收处理费)。
4 有关著作权事项
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。依照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,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、删节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,则提请作者考虑。修改稿逾期2个月不寄回者,视作自动撤稿。
来稿一经接受刊登,由作者亲笔签署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》,该论文的专有使用授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;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、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论文。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,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。 确认稿件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。要求刊印彩色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。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 (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的稿酬),赠当期杂志2册。
5 投稿地址
来稿请寄: 《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》编辑部收,地址: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38号,邮政编码:300192,联系电话:022-87890607。Email:gjfh2006@sina.com。请勿寄给个人,并请注明作者或联系人的详细通信地址、联系电话及Email。